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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00030号
时间:2023-04-17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刘宝庆: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4执恢4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贸路1号(1-6-2)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55804)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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