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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00151号
时间:2023-09-1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根据【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破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土地抵押权证号为(2013)第0009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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