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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民(徐志永)【20240329】
时间:2024-04-0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项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法定程序,将权利人:徐志永,房屋地址:新民市迎宾街41-1号17-22轴,面积:136.7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18931,档案卷号:7-4-6316予以公告作废。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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