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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4)吴珊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时间:2024-04-1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吴珊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依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辽0291执16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铁西区北一中路27-1号2-24-2,面积:118.76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95679号)及他项证(证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8101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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