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曾柏高、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北京街支行
公 告 曾柏高、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北京街支行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皇执字第2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浑南区三义街8-3号1-14-1,面积:171.01平方米的房屋抵押批复(批复号:10369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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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4)曾柏高、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北京街支行
公 告 曾柏高、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北京街支行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皇执字第2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浑南区三义街8-3号1-14-1,面积:171.01平方米的房屋抵押批复(批复号:10369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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