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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4)刘东
时间:2024-04-22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刘东:

依据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3执54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北新区沈北路33-21号1-5-2,面积:94.17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3325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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