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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30923】
时间:2023-09-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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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权利人:耿军,不动产坐落:铁西区南六西路22-1号3-6-1(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2585号),编号:202309230040 权利人:许庆华,不动产坐落:浑南区全运五路108-19号1-17-2(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860330号),编号:202309230124 权利人:吴健壮、许迎迎,不动产坐落:浑南区浑南中路19-12号1-15-2(证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91552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91553号),编号:202309230245 权利人:丁辉、杨亮,不动产坐落:浑南区银卡路7-2号1-26-5(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98377-1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98377-2号),编号:202309230373 权利人:韩英,不动产坐落:苏家屯区玫瑰街95-8号15门(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997号),编号:202309240124 权利人:马芗哲,不动产坐落:于洪区白山路48-7号1-4-2(证号: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50291号),编号:20230924014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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