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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沈不动产早2023第7号)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樊东辉的由东北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位于皇姑区巴山路9-1号1-5-1,建筑面积:101.6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三楼3号窗口,联系方式:2297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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