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不动产非公继2024】(于柏洲)沈河区太清宫街4号5-5-1
公示告知书 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4号,房号5-5-1,房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于柏洲。于柏洲于2022年5月19日死亡。现其配偶郭宝文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非公证继承窗口,电话:2297307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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