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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沈规国土出合补字[2016]002号)的公示
时间:2021-11-02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03初298号《行政判决书》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1行终56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7月29日做出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变更》通知书。经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沈规国土出合补字[2016]002号]),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西侧的中粮广场居住、商业项目商业比例不再根据补充合同进行调整,恢复至28%-30%,继续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12011A0013)规定内容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1.公示收集意见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0日

2.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  83961897

3.信函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收

4.电子邮箱:232364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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