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与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2002年12月30日,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8号]。土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35%;后于2004年1月12日,双方签订了《关于沈南土出字(2002)58号《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变更为9115.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2年5月7日,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工业项目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2),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8号]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为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根据《关于浑南区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工业项目地价款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7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