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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办事指南
时间:2023-04-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首次登记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②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或19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农民集体名称变化、土地坐落、界址、面积变化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①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②土地调整的。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①集体土地灭失的;②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土地灭失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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