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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办事指南
时间:2023-04-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首次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服务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批准用地的文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a.权利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b.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以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c.共有人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转移登记

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互换房;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a.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b.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c.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互换宅基地和住房的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注销登记

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指南-登记申请书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窗口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三楼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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