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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不动产权籍与测绘投诉专线运行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畅通不动产权籍和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社会监督责任,促进登记工作公平、规范、高效发展,沈阳市土地学会从即日起设立投诉受理专线(024-22961890),确保第三方受理的独立性,提高易用性。现将相关运行机制通知如下:

一、受理内容

涉及不动产权籍和测绘工作中下列问题,均可以通过市土地学会投诉受理专线提出投诉。

(一)工作成果方面

对权籍调查、地籍图、测绘调查成果认为存在错误。

(二)服务态度方面

如存在服务态度恶劣、不耐心聆听、故意刁难等。

(三)工作程序方面

未遵循规定程序,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

(四)意见建议方面

反映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和测绘机制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

二、受理程序

沈阳市土地学会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答复三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渠道。

(二)调查

对于投诉人对不动产地籍、测绘成果存在疑义的,由沈阳市土地学会组织专家组对测绘成果进行论证,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开展调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

对于脸难看、事难办等服务质量问题的;未按企业办事专窗办事要求及程序办结登记事项的;未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未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制的;未按受理回执承诺的时限办结登记事项的,由市土地学会对接不动产市登记中心及多测合一部门进行整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多测合一部门将整改结果一个工作日转至沈阳市土地学会,由市土地学会及时将投诉结果告知投诉人。

(三)答复

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权籍测绘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形成投诉处理报告,直接答复投诉人,同时转交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进行投诉备案。

三、监督机制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多测合一部门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反馈至市土地学会。


转载自 沈阳市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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