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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渠道公示
时间:2024-04-1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提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及时、规范、公正处理登记投诉工作,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评价体系,持续推进优化“获取经营场所”营商环境,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办得更好,办得更实。现将投诉渠道、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可以通过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https://www.lnzwfw.gov.cn/8890/index、拨打12345号码、登录沈阳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进行咨询投诉,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1.咨询、服务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意见;

2.求助、投诉、建议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阶段性答复意见,1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办结意见;

3.对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诉求,办理单位可以延期申请,累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https://zrzyj.shenyang.gov.cn/gzcy/jzxx/)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办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短信、当面或邮寄等方式答复处理情况。

(三)拨打不动产登记投诉受理专线(024-22973051)反馈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答复处理情况。

(四)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投诉评价反馈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答复处理情况。

(五)前往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的投诉意见箱或投诉窗口现场反馈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答复处理情况。

(六)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反馈意见和建议

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通过窗口设置“好差评”系统反馈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答复处理情况。

(七)通过拨打不动产权籍与测绘投诉专线(024-22961890)反馈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土地学会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答复三个部分,形成投诉处理报告,直接答复投诉人。

(八)如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政纪律问题,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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