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颁发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盆地地热资源勘...    · 机器人未来城项目3宗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 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营商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服务专栏>营商政策
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模式解读
时间:2023-04-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带抵押房屋转移登记业务模式
带抵押房屋转移登记即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原房主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形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买方在银行继续抵押贷款并同时抵扣部分购房款的模式。体现在登记业务上,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抵押人)在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与银行签订新的抵押、借款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买卖双方与资金监管公司(可银行内部监管)签订自行监管协议;
3.受理通过后,资金监管公司收取首付款及买方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4.登簿(核准)。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登簿后,资金监管公司将监管资金转给卖方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
6.资金监管公司转款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卖方的抵押登记;
7.业务受理部门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出让方抵押权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8.完成后续缮证、收费、发证
缴费后购房人、抵押权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三、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询问笔录;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拍照);
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受让人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6.出让人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出让人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抵押权人所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8.出让方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的同意书。
四、工作流程图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