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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2-01 来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我局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废止《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1日面向相关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意见,特将此情况做出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2月5日前反馈至邮箱cgc-zrz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刘会超,联系电话:024-238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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