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规划选址(沈阳市段)公告    · 关于东塔街道发生野猪袭击受伤补偿相关事宜意见的公示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和平闲认字[2023]02号   
涉企收费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业务频道>涉企收费专栏
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时间:2015-12-24 来源:信息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财非〔2006〕67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收益管理,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各级负责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照证收总额实行中央、省、市分成,分成比例分别为20%、40%、40%。市、县分成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实行全额上缴国库,其缴库程序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06〕4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