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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2-0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中区政府、新民市政府、法库县政府、康平县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

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6   

(联系人:丁露莎,罗永超;联系电话:82615208,15754300238

关于加强我市县城空间管控与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县城空间管控引领,强化县城城市设计,塑造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县城功能品质、生态品质、空间品质和服务品质,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县城建设有关指导意见,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县城发展规律,以高水平规划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彰显文化特色内涵,打造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的现代化县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活尺度与审美感受为依据,以人民利益与公共价值标准为判断标准,优化县城空间布局与建筑的功能形态,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短板,提升县城空间品质,打造优良人居环境。

2.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县域为单元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和横向协同机制,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落实详细规划管控要求,控制建筑密度和强度,限制民用建筑高度;遵循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引导,促进县城格局优化和品质提升。

3.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县城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

4.坚持分类管控。强化老区空间整体性管控,尊重原有肌理与尺度,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延续,加强设计引导,塑造特色县城风貌;加强新区规划统筹建设,结合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并控制规模,科学引导空间管控和风貌塑造。

二、规划管理与控制

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进一步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风貌管控和引导要求,协调县城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空间关系,综合确定总体空间格局与形态;完善县城景观结构,确定风貌、视廊、天际轮廓线等控制要求。

)开展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我市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尽快完成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核心发展版块的控详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空间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景观控制要素;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明确具体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力争3年完成县城控规编制全覆盖。

)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县城内核心发展板块应编制城市设计,同步跟进控详规划编制;重要景观节点及其它需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着力塑造县城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结合县城公共空间功能及基础设施功能,对开发强度、风貌保护、建筑设计、绿地公园、街道空间及天际线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和设计原则,并纳入控制详细规划,推进县城精细化管控。

三、风貌塑造与引导

)强化总体风貌塑造

依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县城发展脉络,统筹安排县城各类空间资源的布局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风貌系统引导等规划,坚持统筹协调、系统谋划,明确县城空间特色,深化总体空间结构导控,加强对县城传统格局、体量尺度、风格色彩、环境品质等县城空间形态关键性要素的管控,实现县城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农林景观有机融合。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保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好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做好活化利用,结合街区的改造和建设塑造特色文化风貌。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高度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新建住宅以6层且容积率不小于1.0的多层住宅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需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统筹县城“天际线”设计,加强县城高度管控,建筑物高度、体量应当与县城规模、空间尺度、街区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宜。

)科学引导绿化空间建设

加强县城水系和山体周边重要的生态廊道空间和节点的建筑空间形态管控,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的建设。构建县城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绿色开放空间,明确广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重要开敞空间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县城新建广场规模,单个集中硬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因地制宜布置口袋公园和广场绿地,结合慢行交通系统以及主要街道建筑前等带状空间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性、均好性。

)提升街道空间品质

保护延续县城空间整体格局,营造适宜的空间肌理,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控制道路宽度,承担县城内部功能的道路红线宽度不宜超过40米加强主要街路景观风貌引导,结合街路有机更新,进行街道空间设计,完善街道家具设施,构建连续畅通、绿色美观的慢行系统。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促进公共空间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的同时,优化提升公共设施、景观小品、照明亮化的设计水平,增强公共空间文化品味和内涵。

)加强建筑设计引导

县城建筑方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炼本地文化特征要素,展现具有地域特点和时代精神的建筑风格。加强标志性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管控,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建筑品位和县城品质。营造和谐的建筑色彩氛围,明确县城主色调,同时辅助色与之搭配应和谐有序,建筑色彩应结合县城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本底,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建筑方案审查中推进第五立面的评估。

四、强化组织实施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规划运作科学性

在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多方协商、上下联动。坚持开门编规划和开门管规划,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意见征集制度,完善决策机制。

)建立专家参与项目审批机制,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坚持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品质县城建设,各区、县(市)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要严格落实县城空间形态与建筑风貌控制引导要求,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结合专家意见进行科学决策。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规划决策统筹性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划、重点区域核心管控区内项目方案设计需报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重点区域特定管控区内项目方案设计、城建项目方案设计等空间规划类议题需提报市规委会业务会议审议。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3〕2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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