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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文件延期的通知
时间:2024-02-08 来源:村镇规划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6号)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将《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2〕8号)有效期延至2026年2月7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通知为准。

附件:《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2〕8号)

附件: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开展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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