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森林草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森林草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法规督察部:负责自然资源案件办理的指导、督察,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初审、公示、备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及应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等信访举报案件的线索转交、回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国土资源卫片检查指导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各类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例行督察、审计等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 (五)森林草原执法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对森林、林地、林木和草原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资源保护、森林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森林草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六)专项执法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各类专项执法的部署、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分支机构 (一)和平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沈河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铁西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四)皇姑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五)大东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六)浑南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七)于洪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八)沈北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九)苏家屯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辽中大队: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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