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建议(第0464号)的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建议(第0464号)的答复
冯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固国家退耕还林成果,提高补助标准方面 为了巩固我市退耕还林成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退耕还林的支持力度。2018年将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由160元/年/亩调整为300元/年/亩,2020年将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由300元/年/亩提高到400元/年/亩,延补到土地二轮承包结束。退耕还林工程为中央、省、市、区县(市)共同事权,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扣除省以上补助资金,市与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按照8:2承担,市与其他地区按照5:5承担”。按照政策,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020-2022年共拨付资金3.6亿元,我市提高了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也适度提高了林农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关于延长补助年限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第二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退耕还林县级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延长了补助年限。 三、关于缓解农民经济压力方面 2018年,为巩固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成果,中央财政对2002年-2005年第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期满后,给予生态林抚育补助,生态林抚育补助每年每亩20元,补助期为5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经济困难的现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按照政策做好市本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88922032)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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