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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房产登记中历史 遗留问题提案(第472号)的答复
时间:2024-03-1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志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房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建设情况

为高效化解群众“不能办证”问题,2023年3月,沈阳市人民政府调整我市住宅解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坚持政府统筹、统一领导、优化程序,有计划按步骤持续推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达到“应登尽登”工作目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效推进住宅解遗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全力推进2023年住宅解遗办证工作,主动下沉走访、调研,了解问题难点堵点,印发《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高效推进住宅解遗工作。截止2023年底,全市“三年攻坚解遗台账”涉及住宅解遗总计19.8万户,完成不动产证办理15.3万户,剩余4万余户因涉法涉诉、查封抵押、本人办证意愿不强等原因暂未办理,基本完成“应登尽登”工作目标。

(二)稳慎推进非住宅解遗工作

为切实解决我市非住宅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率,市非住宅解遗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其他城市相关政策文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一线调研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2023年10月,重新印发《沈阳市解决非住宅项目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操作性,确保实效性。非住宅解遗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加大探索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简化程序的工作原则,切实解决我市企业存量资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使用和收益率,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解决房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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