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提案 (第578号)的答复
张译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的提案(第5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技术标准 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技术标准制定,2019年制定《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并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发展于2021年、2022年进行两次修订。指导全市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村庄规划,为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做好空间保障。 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9个涉农区、县(市)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2019年-2021年共有540个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今年有303个村庄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村庄规划中明确刚性管控内容,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对村庄风貌塑造提出指引。 三、合理划定村庄开发边界 2021年按照省厅部署,组织9个涉农区、县(市)完成了我市全域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工作。积极向省厅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四、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管理文件 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2月8日印发《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总指导,在全市范围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实施意见》中对乡村建设项目建筑高度提出具体要求,表述如下:“五、保障措施(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持立项或备案文件及项目设计方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筑屋脊高度不宜超过12米,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具体规划审批指标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 为指导沈阳地区农村人居住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现有住房的维修,提升农房建设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我局组织编制了《沈阳地区农村人居住房标准图集》(试行),免费提供给建房者选择使用。该《图集》结合我市农村现状及农民生活习惯,本着安全、实用、经济、特色的原则,图文并茂展现出农房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实施要点,力求广大农村建设者易于理解、掌握并使用。 感谢您对乡村地区建设工作的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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