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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对策提案 (第205号)的答复
时间:2023-04-2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毛惠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对策的提案(第2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东北地区最早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万多年的人类活动史和2300多年的城市建设史,为沈阳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留存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沈阳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相继出台系列重要举措保护我市珍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加强了对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一、摸清家底,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资源挖掘与保护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沈阳市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未登记为文物的有价值的老房子、老建筑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此次普查覆盖全市域,涉及范围广,调查细致深入,要求做到逐个登记每一处历史建筑线索信息。普查按照“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统一标准、部门合作”的总体工作框架,确立了 “摸清现状、做实基础、扩大宣传” 的工作目标,并伴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经过实地拉网普查、实地复核、多次专家论证后,在省内率先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同时,我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家底,极大丰富了沈阳建筑遗产保护的数量与类型。

二、分批公布,将历史建筑纳入保护体系

以各项普查成果为基础,我市自2013年开始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工作。按照规划提出名录方案、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及区政府意见、社会公示、上报市政府会议审议、统一公布的程序,我市现已先后公布六批次历史建筑,共计236处。

根据历史建筑价值和保存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划分为三类,进行分类保护。一类历史建筑具有突出代表性,结构保存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准进行修缮,不得改变建筑外部特征与内部布局;二类历史建筑具有重要价值,建筑结构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不得改变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内部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允许对内部非重要结构和装饰进行适当改变;三类历史建筑具有一般价值,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允许对建筑内部结构和装饰进行改变。

三、挂牌建档,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基础

历史建筑名录公布后,我市即对每处历史建筑设置了统一的保护标志牌,标志牌对历史建筑名称、建设年代、建筑结构、建筑用途等信息进行简要介绍,目前所有公布历史建筑已全部挂牌保护。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中加强对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开展了文物历史建筑可阅读工程,为100余处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设置简介牌,同时附加二维码。市民游客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文字、照片、音频等信息,了解文化遗产的名称、年代、用途等详细介绍及背后的故事。

完成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与测绘建档工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贴近摄影、全景摄影等先进技术,全方位对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空间信息和影像信息进行采集,为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了历史建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一楼一策,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为指导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修缮工作,强化历史建筑风貌特征,促进历史建筑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我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通过信息表、图、照片、文字描述的形式,梳理历史建筑保护信息、所处区位及周边环境、历史及现状情况等;评估使用情况、风貌保存状况及空间上价值体现部位;明确保护价值要素及其位置;划定保护控制线。针对结构、屋顶、立面等提出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及修缮措施,对建筑附属物、公用设施、周边环境提出具体要求,提出活化利用与功能更新限制。

五、以用促保,统筹推进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持续保护修缮。做好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日常监测、保养及维护。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修缮计划,逐步开展修缮工程。并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改善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提升整体特色风貌。

二是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使其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把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名城形象。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保护利用的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4个方面有计划推进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工作。大批文物和历史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利用,如:红梅味精厂建筑群、东北耐火材料厂旧址建筑群、广州街81号建筑改造为文创产业;中山路122号建筑、中山路130号建筑、中山路131号建筑等改造为特色餐饮;东贸库建筑群与城市绿地紧密结合,打造工业文化公园,引入城市记忆展示中心、城市书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是鼓励多方参与。借助市场力量,鼓励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对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样合作的名城保护实施模式。鼓励公众以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名城保护实践,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保护工作的格局,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生活延续性”的保护。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挖掘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独特魅力。结合“人民设计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开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择优选能建立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人才储备库。

历史建筑承载着一座城市的记忆,我们将继续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展现沈阳历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历史内涵,把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感谢您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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