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 市本级欠款地块公示    · 北大营街100-5号甲地块催缴通知   
市政协建议提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市政协建议提案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康平县列为沈阳生态 涵养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案 (第332号)的答复
时间:2023-05-0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康平县列为沈阳生态

涵养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案

(第332号)的答复

赵晓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康平县列为沈阳生态涵养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年对康平县支付一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增加补偿多元化覆盖面和资金投入力度”方面的建议

康平县是辽宁北部的生态屏障,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区。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康平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配合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资金,2020-2022 年共拨付 3.8 亿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林业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湿地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任务。

二、关于“帮助协调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康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机制和具体措施”方面的建议

(一)自然保护、湿地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21、2022开展了相关湿地生态补偿工作。2021年康平县2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在湿地保护评比中位居前列,给予康平县湿地保护奖励资金150万元。同时,每年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不断加大康平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2020-2022,为康平县累计争取中央和省资金106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修复以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

(二)公益林方面

目前,康平县公益林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对公益林实施保护、管理及对林权所有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国家公益林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康平县享受面积29.06万亩(其中:国有权属6.34万亩,集体权属22.72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权属10元/亩,集体权属16元/亩,2020-2022累计享受补偿资金1200.4万元。二是地方公益林享受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康平县享受面积34.2万亩(其中:国有权属1.2万亩,集体权属33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权属6元/亩,集体权属8元/亩,2020-2022累计享受补偿资金805万元。

(三)其他生态建设方面

2020-2022 年我市在退耕还林、林业绿化、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任务方面,对康平县共拨付上级和本级资金3.49316亿元。

三、关于“完善、优化退耕还林补助”方面的建议

一是为了巩固我市退耕还林成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退耕还林的支持力度。2018年将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由160元/年/亩调整为300元/年/亩,2020年将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由300元/年/亩提高到400元/年/亩,延补到土地二轮承包结束。退耕还林工程为中央、省、市、区县(市)共同事权,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4号)要求,“扣除省以上补助资金,市与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按照8:2承担,市与其他地区按照5:5承担”。按照政策,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020-2022年共拨付资金3.6亿元。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第二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退耕还林县级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三是2018年,为巩固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成果,中央财政对2002年-2005年第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期满后,给予生态林抚育补助,生态林抚育补助每年每亩20元,补助期为5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按照政策做好市本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赵云峰,联系电话:8892202618342422426

            此件公开发布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