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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自然资源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全年工作重点,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三)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局党组集体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做到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向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程序,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报局务会议讨论。

(三)组织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目录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双目录管理。开展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处理诉讼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编制并公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统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纪律、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完善“告知承诺”、联合验收工作举措,开展一般经营类项目“一次性告知”服务,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三)以“三项”制度为工作抓手,动态调整《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重大执法案件备案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测监管系统。

(四)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扎实推进“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守护好自然资源。

(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与市司法局、省司法厅的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败诉预警和行政调解合力。

(六)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强化沟通配合、协同工作,形成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配合检察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检查建议工作,避免公益诉讼的发生。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一)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举措,落实《市自然资源局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制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围绕“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梳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事项,起草《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及“出庭且出声”要求。强化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落实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败诉原因,规范行政行为。

(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和本部门名义印发的具有对外效力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类事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水平。

五、加强法治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坚持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充实配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二)把宪法法律和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及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干部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三)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八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民法典为契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四)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依托“周末大讲堂”、线上线下法律培训、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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