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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北方一尚优品汤泉度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9-09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北方一尚优品汤泉度假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杨士岗镇杨士岗社区13691.5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旱地6236.53平方米、水浇地7441.42平方米、建制镇13.55平方米,符合《杨士岗镇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对沈阳北方一尚优品汤泉度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1〕008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691.5平方米给辽中区杨士岗镇杨士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13240.8平方米和硬覆盖等其他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73694.5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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