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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振宇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01-24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3年8月10日,姜振宇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辽中区城郊街道大帮牛村1林班15.3小班189株杨树、5株柳树,蓄积量13.436立方米,经鉴定林木价值为6009.25元。            

姜振宇砍伐辽中区城郊街道大帮牛村1林班15.3小班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版)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版)第七十六条“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未定为刑事犯罪的,补种滥伐株数三倍,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

拟对姜振宇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姜振宇于2024年5月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94株(滥伐株数)×3(倍数)=582株;

2、处以罚款6009.25元(林木价值)×5(倍数)=30046.25元。你应当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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