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彰驿站街道蔡家村土地修建地铁桥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宗地占用耕地135.52平方米,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对沈阳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3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一)责令该公司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5.52平方米土地给蔡家村村民集体; (二)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桥墩,面积共135.52平方米,按照一般耕地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67760元。 请你单位到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大队领取缴款通知书,并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1月28日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