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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时间:2022-06-30 来源: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14年7月29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4A0041)20151231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6A0003 2015年12月31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6A0004)2018118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8A00022021年9月29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21A0037)201959日,沈阳博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9A0006根据2019年04月22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南湖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并与沈阳博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以及不动产权证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987号,现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9A0006的补充合同。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

一、根据《浑南区GN-MZ-04-03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3),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4A0041)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1地块、GN-MZ-04-03-2地块GN-MZ-04-03-4地块、GN-MZ-04-03-5地块、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二)、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三)、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GN-MZ-04-03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根据《浑南区GN-MZ-04-03-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6A0003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地块、GN-MZ-04-03-2地块、GN-MZ-04-03-4地块、GN-MZ-04-03-5地块、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GN-MZ-04-03-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根据《浑南区GN-MZ-04-03-2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5),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6A0004)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地块、GN-MZ-04-03-1地块、GN-MZ-04-03-4地块、GN-MZ-04-03-5地块、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二)、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三)、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GN-MZ-04-03-2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根据《浑南区GN-MZ-04-03-4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8A0002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地块、GN-MZ-04-03-1地块、GN-MZ-04-03-2地块、GN-MZ-04-03-5地块、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GN-MZ-04-03-4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根据《浑南区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8),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21A0037)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地块、GN-MZ-04-03-1地块、GN-MZ-04-03-2地块GN-MZ-04-03-4地块、GN-MZ-04-03-5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二)、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三)、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根据《浑南区GN-MZ-04-03-5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9A0006中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与GN-MZ-04-03地块、GN-MZ-04-03-1地块、GN-MZ-04-03-2地块、GN-MZ-04-03-4地块、创新二路北桃仙街西地块综合平衡,综合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5%。

、如该地块有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应依据《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文件执行。

、该地块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浑南区GN-MZ-04-03-5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二、根据《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项目地块地价款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上述6宗合同出让年期终止年限均变更为2064年7月18日,该项目土地价款不退不补。

三、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8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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