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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士康(沈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告
时间:2022-07-15 来源: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富士康(沈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充协议》收回土地面积(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平方米)

调整内容

备注

1

《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南土出合字(200728号)

富士康(沈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

296787.80

201785.66

95002.14

部分规划条件内容调整: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不大于15%

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变更不影响土地价格,无需补缴土地价款。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715日——2022725日(7个工作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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