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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E38-39号地块签订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3-01-11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内容

备注

1

《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期)出让合同》(沈南土出字(200424号)

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

129481.2

河畔新城E38-39地块规划条件,商业建筑面积增加 6845 平方米,容积率不变,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相应住宅建筑面积减少 6845 平方米;评审价格为1080/建筑㎡;

补缴总价款为评审单价乘以增加的商业建筑面积,即6845建筑㎡*1080/建筑㎡=7392600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9楼)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1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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