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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公告【2022】007
时间:2022-06-23 来源:新民市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新民公告

张菊: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执271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菊名下位于:新民市东郊路3-2号21-23轴车库(北) 面积:23.20㎡ 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8新民不动产权第0011350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即日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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