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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宗哲理、张译丹
公 告 宗哲理、张译丹: 产权人宗哲理,位于:苏家屯区雪莲街109-7号,房间号1门,面积:190.0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现张译丹根据沈河区法院出具的(2023)辽0103民初8647号民事判决书单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离婚析产)业务,因未不提供《不动产权证》,现由张译丹根据沈河区法院出具的(2023)辽0103民初8647号民事判决书单方申请将《不动产权证》(证号:0109847)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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