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沈阳市东陵区农业合作银行第二营业部
公 告 沈阳市东陵区农业合作银行第二营业部: 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执1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东陵区南塔东街32号,面积:199.8平方米,档案号:2-2-0252355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34)及登记在沈阳市东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坐落于沈河区南塔东街32号,分户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0)第SH00973号,面积:28.5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