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杨林、庞思思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地址:于洪区白山路77-12号(4门) 不动产证明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64214号 抵押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杨林、庞思思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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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地址:于洪区白山路77-12号(4门) 不动产证明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64214号 抵押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杨林、庞思思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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