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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辽中区【2025】0019号
时间:2025-02-1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因执行,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5执26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将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2号2-5-1,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18)辽中区不动产权第00153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辽(2018)辽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515号,因原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李朝辉、李海阔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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