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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杨栋(新民市南郊路23-3号2-3-1)
时间:2025-03-3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杨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行:

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2024)辽0181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杨栋名下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南郊路23-3号2-3-1,建筑面积:130.2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N170072359)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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