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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5)汪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时间:2025-03-3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汪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依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执恢6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将你名下位于: 于洪区赤山路57-4号1-23-1房产证,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01498及房产抵押证明,证号0211033648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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