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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202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公 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3吉0102执31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田皓名下位于: 沈北新区蒲昌路1-23号2-7-2,面积:124.02平方米,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98827号),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抵押人:田皓,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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