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公告 新民(赵宝柱、翟桂春)【20250623】
时间:2025-07-0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赵宝柱、翟桂春:

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2024)辽0181执恢23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赵宝柱、翟桂春名下不动产坐落位于:

  1. 新民市东郊路10号19-20轴,建筑面积:112.2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10426号〕

  2. 新民市东郊路10号20-21轴,建筑面积:112.2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10425号〕

两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