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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2025)白佳明、赵一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公 告 白佳明、赵一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4执恢7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们名下位于: 于洪区细河南路23号2-6-2房屋不动产证〔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05314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05315号〕和房屋抵押证明〔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5810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9079417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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