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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2025)于仁生
时间:2025-09-2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于仁生:

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20250181314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于丹名下不动产坐落位于:

1、新民市中兴西路90-21-6-2建筑面积:57.1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20)新民不动产权第0008077

2、新民市中兴西路90-21建筑面积:9.0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1566

3、新民市中兴西路90-2号北2建筑面积:9.0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31710

三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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