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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5)许康、许超、许明、许凯,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1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许康、许超、许明、许凯、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24)川0121执29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们名下位于: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11-A-2)、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11-B-4)、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11-A-1)、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11-D-4)、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11-A-3)不动产权证(证号:45439、44956、45440、45438、45293)及他项权利证〔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57071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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