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2025年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公 告 新民(丛俊平)【20251113】
时间:2025-11-2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富洋:

依据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2025)辽1221执76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大民屯镇农业金廊街29号3-6-1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N170069983)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抵押期限2015-06-17至2025-06-17,抵押金额10万元的他项权利证明,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