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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2025)张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张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4执恢10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张园名下位于:于洪区元江街18-3号2-18-3房屋的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45号;抵押权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7195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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