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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5)张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11-2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张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4执恢10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张园名下位于:于洪区元江街18-3号2-18-3房屋的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45号;抵押权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7195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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