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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公告 新民(段铁民)【20251203】
时间:2025-12-0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法(2025)辽0181执字第365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市府路39-9号,面积29.6平方米,车库(北)26-28轴的初始登记证明,房屋编号:瑞华苑18#[12]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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