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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孙兰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公 告 孙兰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4辽0115执4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于洪区洪汇路17-6号1-2-2,面积51.37平方米,证号为辽(2016)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16244114号的预告抵押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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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孙兰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公 告 孙兰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4辽0115执4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于洪区洪汇路17-6号1-2-2,面积51.37平方米,证号为辽(2016)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16244114号的预告抵押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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