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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马武玉)
时间:2026-01-0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马武玉:

依据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25)豫0222执16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浑南区天坛南街11号1-20-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91287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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